解析:
的确并非如此。
取保候审与法院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并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对被告进行适当的约束,而宣判则可能在法庭裁决后立即进行,亦或是另行安排时间公布审判结果。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中,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相关之法定条件者,便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点: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预计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3.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仍需继续办理案件,则应采取取保候审以保障正常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