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为人为谋杀之举所承受的法律惩罚,倘若针对此类情况予以判处死刑,犯罪者仍然须向受害者提供必要的赔偿。
对于那些触犯故意杀人罪名并最终被处以死刑的罪犯们而言,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家属有权利对民事赔偿提出主张。
而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者,如果他们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赔偿需求,或者在法庭裁决中被判定会受到没收财产的处罚时,他们理应优先履行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民事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