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所有权人不幸离世后如何进行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限定问题,通常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时间期限规定。
然而,针对房产转让所引发的诉讼案件,实施主体确实存在着相应的期限限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房产过户诉讼案件的时效性定为三年,并且自继承关系正式确立之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继承纠纷而产生诉讼的时长已经超出了这个规定界限长达二十年之久,那么当事人将面临失去胜诉权利的风险,且相应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不被人民法院所认可从而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