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应在患者出院且明确伤残程度及后期医疗费用后,展开损失赔付商讨之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应先让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归属。
然后,可根据该确认书,将另一方加其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人,向法院提请个人身体伤害赔偿申请。
首先,应从对方的保险公司处获得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至于剩余部分,则由双方依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定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义务的分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