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爱车不幸被他人所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时,您可能获得以下赔偿权益:
首先,包括对于被损毁汽车进行维修所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及汽车内部所有装载物的相应损失额,以及事故造成的救援所需所产生的费用;
其次,如果由于车辆严重受损而导致其失去价值或无法进行修复,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其在事故发生前所具有的同等市场价值,重新购买一辆类似的汽车作为替代品;
此外,若是您拥有并经常合法进行货物运输或者乘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因为这次事故导致其无法参与此类经营活动,进而带来合理性的停车停业损失也应是可索赔的范围之内的;
最后,如果您的汽车并非用于上述合法经营性质的业务,但却由于此次事故导致其无法继续正常启用,则产生的补偿性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同样是可以向责任方索取赔偿的。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
营运车辆,应当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非营运车辆,应赔付车辆不能使用期间的合理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