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孤儿院实施领养活动时,通常并未设立年龄限制条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收养人必须达到年满三十周岁的法定年龄,同时,若为单身男性意图收养女性,则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需在四十岁及以上。
在此范围内,以下各类群体及组织皆具备将婴儿送养他人的资格:
(1)孤儿的合法监护人员;
(2)能够提供良好育儿环境和设施的儿童福利机构;
(3)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独立承担抚养责任的亲生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