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当某公司举办股东大会时,其所持有之股票行情并无明显上扬趋势。
理论上,召开股东大会本身与股票涨跌之间不具备直接因果关系,然而倘若该会议所通过的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便可能对股票行情乃至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议程要求,股东大会可分为年度大会以及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形式。
前者被形象地称作“股东大会年会”,按照惯例每年度仅举行一次;
至于后者,则通常因发生涉及公司及其股东方权益的重大事宜,导致无法等待至股东大会年会进行而特别召集,以期保障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作为股份公司最为崇高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具有对企业重要事宜的最终裁决权,其他所有关联部门皆源于此,并向其汇报及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