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市、四川省以及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及陕西省西安市这几个地域的非当地户籍的中国大陆居民,具有异地办理结婚证书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公元2021年5月19日正式发布通知,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自公元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将在以上所述的当地实施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行工作的时限为两年。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中国大陆居民,并且其居住地点在前述试行地区范围内,那么他们便可以凭借其中一方的居住许可证以及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向持有居住许可证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亦或是选择在一方的常驻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事宜。
总而言之,男女双方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包括了居住许可证、身份证、户口薄等。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部门会严格对结婚登记申请人出具的各类证件、证明文件进行审视并询问相关信息。
只要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便应在确认无误后立即给予登记,颁发结婚证书。
但是,对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形的申请人,婚姻登记部门将无法予以登记:
第一,年龄尚未达到法定结婚标准的;
第二,并非双方自愿的;
第三,已婚一方或双方皆有的;
第四,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严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缔结永久性婚姻关系。
同时,对于有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还必须满足如下几点要求:
首先,双方都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
其次,双方皆须自愿缔结婚姻关系;
再次,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承诺完全出于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对对方进行强制,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此行为加以干预。
最后,双方都不能存在配偶身份,同时还需要排除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