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欠债不还是合法的。
然而,这类行为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的范畴,除非涉及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等违规情节,否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触及刑责的界限。
当债权人对其欠款进行起诉且获得胜诉后,若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全额支付法院判决所裁定的金额,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如何,被拖欠的债务都应得到清偿。
若债务人因临时性的财务困境而无法立即归还欠款,经债权人同意或者经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批准,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分期偿还欠款。
倘若债务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拒不偿还,则应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程序对其进行公正审判,然后执行实施债务偿还。
因此,可以确定的是,债务人必须要承担其应负的债务责任。
然而,当前社会中的债务得不到返还主要存在两类情况:
一种是无力偿还;
另一种则是具有还款之力却选择消极抵制。
对于此类现象,法律仅给出了以上的概括性指导,实际操作仍需参考具体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债务人无力偿还又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临时性的无力偿还。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债权人分期付款以逐步履行债务。
第二种是永久性的无力偿还。
如若出现此种情形,只能将债务人的个人资产用于债务清偿,这需要经过法院严格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最终推动执行为止。
换句话说,只要债务人有足够的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
至于那些无力偿还的情况,虽然并非恶意违约,并且当事人没有明显过失,但是仍然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分阶段还款,无须受到拘禁措施的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