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行为人容留已经年满14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
其次,如果其在同一时期内,容留超过两次以上的卖淫行为发生;
再者,如果被其容留的卖淫人员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
最后,若存在其他一切诱使、容留或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