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继承房屋的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必须亲自出席,若无法亲自出席,需提供详细原因以及出具书面声明以示放弃遗产继承权。
此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产证书,但须提交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
如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将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届时,将依照法院判决来完成产权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