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养殖场的补偿款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应给予养殖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补偿;其次,需对养殖场地面上附着的各类物质财产进行赔偿,以最低限度为重新建立该养殖场所需的开支作为标准;
再次,对于养殖场因无法正常经营而遭受的损失也应给予适当赔偿,例如因其拆除或搬迁所需支付的机器设备费用等;最后,考虑到合理的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养殖场在搬迁期内的经营类损失理应有相应的补偿。
然而,各个地区的具体补偿办法将会因地制宜,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影响最终的补偿金额有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是看养殖场是否持有完备的合法手续;
二是核实其是否在政府设定的拆迁期限内;
三是评估养殖场环境评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将能获得更高的补偿金;反之则可能分文不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