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摩托车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者,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如下各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其处以最高2000元且最低200元的罚款:
(一)在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已被强制吊销或暂时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将机动车辆交给无相应驾照,或处于吊销或暂扣状态的驾驶员使用的;
(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四)在公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机动车;
(五)强迫其他机动车辆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车辆安全驾驶规则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属轻微犯罪的;
(六)违背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拒不听从劝告的;
(七)故意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不良影响,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八)非法拦截、扣押他人机动车,拒不停歇,致使公路交通严重堵塞或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二项、第四项条件之一的驾驶员,可以合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具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任意一种情况的驾驶员,均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