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主体变更的过程中,大部分事项并无显著影响,然而在变更完成之后,就出现了必须进行相应变化的情况。
对于银行账户来说,是完全无需被撤销的,只需进行相关的变更以及财务印鉴的替换即可应对这一情况;
然而每年度银行向企业收取资金开立信息核实资料时,则无法通过审核这一环节,因此倘若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务必迅速前往银行申请对开户许可证进行更新;关于财务印章,其实银行并未规定其持有者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实际上可以由得到法人代表明确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士担任。
因此,印章的变更并非仅仅由于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所触发,因此并不涉及到同步办理的事宜。
若贵公司的印章持有者恰恰即为法定代表人,则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您新发放营业执照之日起,携带营业执照(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变更申请表等各项书面文件,前往开立账户的银行进行证件更新以及印章修改的相应手续办理。
在此之前,还需首先注销原有的基本账户,然后前往拟开设新账户的银行进行账户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