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对未成年人、老人、病人以及残疾人士等生活无法自理者负有监护和照料职责的个人,若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恶劣行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旦此类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即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所规定的“虐待罪”。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已对此前的“虐待罪”主体范围作出调整与扩大,将家庭成员的范畴拓宽至包括对未成年人、老人、病人以及残疾人士等生活无法自理者负有监护和照料职责的人群。
针对那些性质极其恶劣的虐待行为,倘若因其导致被监护或被照料对象遭受轻伤及以上等级的伤害,则应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定性并适当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