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涉及到夫妻离异及对双生子的抚育事宜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若协商失败,则依法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处理。
对于尚未达到两岁的孩子,他们通常会被判给母亲共同生活;但是对于年龄超过两岁的孩子,法院将依据审理调查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择优确定其中一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同时,如果两个孩子都已经过了十岁并且达到了法定成年年龄,法院将会听询孩子本人的意愿来决定更适宜的那一方行使家长权利。
2.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交由最利于其发展的母亲抚养。
然而,如母亲存在如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患疾病导致长期不能亲自照顾孩子、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以及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时,法官也可能同意将此孩子交给父亲抚养。
对于超过两岁却不足十八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权争取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关键在于要提供能证明自己能够带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为孩子做出最有利于成长的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虽然没有直接扶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义务,但依据我国传统文化及现有法律规定,若相应祖辈有能力且愿意协助子女照顾孙辈,法院有可能以此作为判定子女归属权的重要考虑因素。
另外,若父母双方在决定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由父亲或母亲抚养时产生争议,法官会尊重和听取孩子自身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