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婚生育之子女,其家长有权为其向户籍部门进行户口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孩子的母亲携带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薄等重要材料,前往户口所在之派出所提出正式申请,以期完成孩子的出生登记事宜。
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缺少出生医学证明,该孩子的母亲则需要携带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文件,并依据此文件,在相关司法机构完成相应的亲子鉴定程序,随后备齐亲子鉴定书,再次前往派出所尝试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生婴儿自诞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家长、亲属、抚养人或近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向婴儿长期居住之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其出生登记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