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东采用中断电源的手段阻挠公司正常运营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阻止企业正常生产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应立即停止这种不当做法。
若有股东出于恶意进行阻止公司生产之举,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该公司也有权依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取消该股东的股权身份。
除此之外,如股东滥用职权实施严重损及公司利益的行为时,这些股东还需负有连带责任。
当股东个人行为导致公有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人民币、干扰生产经营活动超过三次或组织三个以上人员公开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情况下,即使身为公司股东,亦会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因此,股东不应以切断电源等方式来阻止生产活动,这将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甚至面临更深重的刑事指控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