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存在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法院调解未能成功解决纠纷,那么法庭将会在预先明确的期限内向当事人作出裁决。
在此情况下,尽管对方可能会采取拖延战术,但这并不妨碍原本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离婚诉讼乃是一道长期而复杂的程序,维权者或许将付出相当的时日和精神投入其中。
因此,建议您务必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积极地与律师以及法庭进行合作,从而力争早日妥善解决离婚事宜。
同时,还应尽量避免采取过于激烈的举动或言辞。
最后,谨向您提醒注意事项:
您亦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确保自身权益依法获得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