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应当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后再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亦为可行途径。
倘若原告已经签署收据,在法律层面上这便充分证明其已经收取到收据中所列举的相应款项。
然而若原告未能实际收到该笔款项,则需要出示相关证据以否认收据的法律效力。
若无法提供任何有力证据,那么在法律规定下便会被认定为已实际接收账款。
以下策略供您参考应用:
1.首先,建议您尽快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债务人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寻求专业律师咨询并做好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的准备工作。
2.竭尽全力寻找相关证据,请求债务方出示资金交付的凭证。
若债务方无法拿出确凿的交付凭证,那便不能证明该笔款项已经实际转至原告手中。
如此一来,法院将会做出对其不利的判定。
此等证据形式包含录音、录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内。
若是无法提供此类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则将被视作已接收该笔款项。
3.由于涉款数目高达65万元,无论何种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皆应有迹可循。
例如还原65万现金由何处而来,若系从银行提取将具有相应记录;或者确认现金交付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人为其证明已经完成交代事宜;
此外还需关注交付前双方如何达成约定,是否曾进行过电话沟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