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动产抵押未登记能否优先受偿”这一问题,我有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为了保证债务得到有效清偿,债务人或第三方应当在不转让财产占有权利的情况下,将相关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
其次,若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后,若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有权通过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进行偿还借款来实现债权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