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知识产权本身是无实体形态的,相较而言,物权一般具备具体明确的内容特征。
其中,知识产权与其他有形财产之间最为显著的区分在于其无形性的特质,这意味着它无法通过自身物理属性的参数实现定义或者被识别的目的。
在对象本身没有实际存在形式的情况下,唯有依靠特定且易于识别和明示的手段来实施保护措施才能确保其得到有效维护。
考虑到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无实体形态对象的本质特性,当私人物品的所有者对于其拥有的物品进行使用和支配之际,势必会受到一些严格的限制。
2、知识产权源自于原始取得,然而所有权却可以根据各种不同的途径获得。
通常来说,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生产创造、生成孽息以及优先占有的方式。
换句话说,对于除少数特殊的不动产以外的大部分他物,普遍无需经过严苛的资质条件审核,也不必依赖于政府部门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即可依法取得所有权权益。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