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取保候审活动历经检察院环节起,相关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多个步骤:
1)在取得候补牢狱之灾的资格后,检察部门将全面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任务;
2)当相关案件转送至检察院由后者审查时,若发现所掌握的证据尚有缺失,检察院有权将该案发还至所属的公安机构进行额外的调查与搜集;
3)若检察院确认案件中并不涉及任何犯罪行为或仅存在轻微犯罪情节且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则可以直接做出终局性的不起诉裁决;
4)然而,如果检察院经过仔细分析与核查,发现案件真相一目了然且证据供应充足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将此案起诉至相应的司法裁判机构以供进一步的审理与裁定。
所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所决定采取的对犯罪分子、被告实行取保候审的步骤,都应要求犯罪分子、被告提出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而对于那些已同意接受取保候审却又违反上述规定的犯罪分子、被告,已经交付保证金的人员,相关部门有权对其未按照规矩办事的行为进行惩罚,对应措施包括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根据不同的错误程度,责令犯罪分子、被告真诚悔过并重新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是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会进行监视居住乃至实行逮捕。
对于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一旦需要加以逮捕处理的,都可以先对犯罪分子、被告实施拘留行动。
决定采用取保候审的相关组织,不仅要综合考量保证诉讼活动得以正常开展所需的各种因素,如被取保候审的嫌疑犯、被告的社会潜在风险、案件本身的性质特点、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适用的刑罚程度轻重等等,还要细致分析嫌疑犯、被告的经济状况等方面,以此为基础,以确保保证金的金额设置得当合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