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故中的责任分担方案可分为全责、主责、同责以及次责四种类型。其中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间产生的事故,同时也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除了责任限制额度以外,对于超出限额的赔付部分,责令机动车一方相应承担责任;然而,当有确切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司乘人员、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规的违法行为,并且机动车驾驶员已尽力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的话,则根据以下具体规定来执行机动车一方的赔付责任:
(1)若机动车一方负担主要责任,其应承担80%的赔付;
(2)若机动车一方负担同等责任,其亦应对60%的赔偿负责;
(3)若机动车一方负担次要责任,其应该负担的赔偿比例为40%;
(4)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责任,其无需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5)以此类推,当非机动车辆司乘人员、行人在禁止他们通行的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责任,可以承担的赔付责任为5%;
(6)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辆司乘人员、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将免除所有的赔付责任;
(7)最后,当非机动车辆司乘人员、行人与静止不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过失,其同样可以免除赔付责任。然而,若机动车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需自行赔付其在行车过程中所致伤害的全部金额,至于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仍需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