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案件涉及形式诈骗这一犯罪行为的嫌疑人从被依法拘留直至最终定罪量刑期间可能会历经37个工作日。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于实际执法过程当中,若对某位被拘留人士持有必要逮捕的看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申请给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慎审核批准。针对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犯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法律则给予更长时间的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天。
然而,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必须在七天之内做出相应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