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执法人员提供其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通常情况下,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都会与其亲属进行联络。
然而,如遭遇通信困难或犯罪嫌疑人坚决拒绝透露其家人信息时,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或逮捕令签署之后,公安部门将会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将《拘留通知书》以及《逮捕通知书》等法律文件,邮寄至犯罪嫌疑人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以便于家庭成员及时知晓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