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答案并非肯定。
倘若已婚人士与非配偶者存在任何形式的亲密接触行为,往往会被公众视为对婚姻承诺的违背,也即人们常言道的“出轨行径”。
然而,此类行为是否应被确定为“出轨”,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考虑家庭个体对婚姻忠诚观的理解程度及其所处的文化、社会环境等因素。
实际上,某些情况下的牵手动作,或许仅仅代表友好之意,故此无法简单将其归类为严格意义上的“出轨”。
但在大部分场合中,若有某人在已婚状态下与他人牵手并超越了正常社交互动的范畴,那么此人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出轨行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