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旨在延长或续订土地租用期限的法律规定只影响了土地的租赁期限,而不涉及房产本身。因此,只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便可重新获得对该处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控制权。假设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它的原所有者享有向国家申请延展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若国家暂无拆迁计划,该土地仍将由原所有人按照当下(即土地到期日)的市场价格,按照相关法规支付土地出让金,以便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益。
其次,倘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国家有必要依法收回土地及地面建筑,那么业主们同样可以通过与政府协商,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实现类似于“拆迁安置”的处理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动产权属中,40年产权(商业用房)所代表的是非住宅类建设用地,这类土地使用权在期满后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自动续期。
然而,对于续期所需缴纳的具体使用费数额尚待明确,有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