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为九个月有期徒刑,而在涉及到认罪认罚案件时,法院一般会判决被告人为九个月有期徒刑。
然而,若经人民法院深入审理后认定量刑建议存在显著不当之处,亦或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之前所提出的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