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存续分立是指将一家现有公司进行分割,从而形成多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此过程中,原有公司依旧保持其合法存续,同时还会设立新的公司。
至于它的解散分立,则是将现有的公司分解成两家或更多的新公司,同时原有公司也宣告终止,并同时新成立两家或更多新的公司。
在实施存续分立策略之后,原来的公司虽仍维持其合法身份,但却需要减小注册资本金。
在这个过程中,原股东对公司以及新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受影响地保持不变。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为了达到扩大资产规模、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很多大型集团公司常常采取将其分支机构改组为具备完整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的做法。
如此一来,总公司便转变为母公司。
而母公司仅需根据其投资金额对新设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在公司经历了分立之后,无论是原先的所有债权债务,还是原本归属于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各项权利,都将依据相关法规,明确地由重组后的各个法定主体来承担。
如果未能就此事项与债权人达成共识,那么在分立之后,各家新公司都必须对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总负责金额应当根据分立時财产分配状况和分立之后各个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