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已达适龄(即五十周岁)但所在企业未能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服务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探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以确保员工能继续享有基本保障权益。其次,针对现有投保身份进行调整,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份提交延缓缴费申请,直至满足最低累计缴存年限15年后,由企业协助其完成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金福利。
此外,如您对相关政策仍有疑问或遭遇困难,可以寻求当地社保征收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或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2333进行投诉维权。请注意,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足额满十五周年后,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尚未达到上述累计缴款要求的人员,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增加缴费额来弥补这一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