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起诉程序中,检察院通常仅向辩护律师发送通知。
检察院启动公诉程序的时候,并未通知到被告人本人,而是待检察院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后,再由人民法院向被告方送达起诉状副本。
在正式发起公诉之前,检察院需要确保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具备完全的管辖权限以及被告人已被证实涉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