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强制猥亵罪这一类案件,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检察官在梳理和审核案件材料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该案存在诸如情节极其轻微、造成的伤害较小、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时效期、依据特定的特赦令得以豁免刑罚、遵循“告诉才受理”原则的犯罪尚未启动司法程序或者被撤销告发、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告死亡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时,他们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涉案人员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此外,针对强制猥亵罪这类案件,如果所收集到的证据尚欠充分,未能达到提出诉讼要求的标准,在此种情况下,检察院也是有权自行决定做出不起诉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