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离异夫妻并不会实施净身出户的做法。
当面临离婚时,夫妇双方需要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进行处置;若协商难以奏效,则需由法庭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照顾子女与女儿权益的核心原则作出裁决。
倘若离婚原因在于女方出轨,且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女方存在此类不忠行为,那么女方将被视为有过失的一方,在此种情况下,财产的分配会倾向于男方。
至于离婚时,夫妇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同样遵循同样的规则,即通过协议达成解决方案;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法官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结合维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最终判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益等方面,也理应依法给予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