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初审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有一部分内容存在异议或不服气,您可从两个途径进行救济:
首先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请求。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当一份判决书正式送达到您手中之日起的十五个法定自然日以内,您均有权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二审上诉状。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在该判决中涉及到偿还款项方面的内容,而且只有被告方履行了其中的一部分责任,那么您便可基于其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部分向审判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在此过程中,审判机关将会采取所有适当和合法的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便尽快实现欠款的偿还。
然而必须引起您重视的是,一旦对原审判决部分内容提出上诉,那么未经上诉挑战的原审判决部分将自动生效。若在原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您仍然对此前生效的判决内容持有异议,那么您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