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程序违法,也可能是存在误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在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若未依法送达传票和判决,直接拍卖,属于程序违法。但如果法院已按照法定送达方式进行了送达,只是因你哥自身原因未实际接收,拍卖程序可能是合法的。具体如下:
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送到你哥本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手中,并让其签收,视为送达。若你哥拒绝签收,送达人员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把文书留在其住所,也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若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会通过中国邮政 EMS 按照你哥已知的或在诉讼 / 执行阶段确认的地址邮寄。邮件只要被签收,通常都视为送达成功。
电子送达:经你哥同意,法院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特定系统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法院会在官方指定的报纸或网络平台,如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间(通常为 30 日),无论是否看到,都视为送达。
若你哥确未收到传票和判决,可由家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执行法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