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以及其复印本;
2.请提供申请人第一视角且正面免冠的彩照一张;
3.以身份证为主体,同时准备好对应本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4.现场需提交两份已填写完整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另外,您还需要提拱医院出具的首诊记录以及出院小结,如若条件允许,也可以携带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以及其他关联性文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