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大陆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扣除环节,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种不同的申报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法定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在此过程中,有扣缴义务人的雇主将负责为员工预扣和预缴个人所得税;另一种则是在综合所得年度结束后进行自我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对其获得的工资薪水、劳务收益、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四个项目汇总到一起,并进行总体申报。
对于那些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来说,他们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如果有法律意义上的扣缴义务人存在,那么该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按月或按次的方式预先扣除和预缴这些税务款项。而当纳税人需要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时,应该在取得所得的下一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这个期间内完成汇算清缴。关于预扣和预缴的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将有权制定相应的详细政策。
居民个人如果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这些信息在扣缴义务人进行按月预扣预缴税务款项的时候将会按照规定得到合理的扣除,并且扣缴义务人不能拒绝按照这些信息进行扣除操作。然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他们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情况下,尽管也涉及到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只需按月或按次的方式代扣代缴税款即可,并不需要进行所谓的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