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个税缴纳方面,纳税人可自由选择以扣缴义务人申请或综综合性所得年度自我申报的方式来实现。
如若委托扣缴义务人进行个税预纳税款的申报工作,那么在雇佣各方中,缴税责任将由承担该职责的公司单位负责。
而选择综合性所得年度自我申报方式的话,则需将工资、劳务费收益、版税以及特许权费用这四种收入合并予以申报。
对于所有居民型个人而言,他们需要获得全面的所得,并按照年度来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在存在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月份或其他指定时间计划进行预扣和预缴税款的工作。
如果纳税人有需要进行全年结算和处理的情形,他应该在次年第三季度的首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这样的操作流程。
对于预扣预缴的具体实施方案,则是需要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来细化和制定。
当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后,后者在履行月份预扣预缴税款义务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且不能拒绝接受这些额外的扣除额。
非居民型个人倘若从各类工资、薪酬、劳务报酬收入、版税收取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获取收入,且存在扣缴义务人,那么扣缴义务人同样应按照他每月或其他指定时间段内为这类人群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而不必再进行全年结算和处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1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