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所涉及到的金额数值“赌资累计达到5万”,并非仅限于参与者用于直接投注的资金总额,而是更广泛地覆盖了各种用于购买或兑换筹码的货币以及在赌博活动中所收获的收益累积。
此种判定标准源自于《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四十九条。
当有超过3名以上(含)的人员共同进行赌博活动时,若其累积赌资达到5万元以上的水平,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定义为"聚众赌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处罚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