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事宜,并非必须进行公证处理,实际操作中,对于是否选择进行公证,双方当事人都可自由磋商并做出决定。
尽管未进行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但确实公证过后的此类协议通常会被视为更高的法律效力。
若双方在婚内财产协议中针对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均无异议,那么无需公证即可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