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可将嫁妆划归为女性的个人财产范畴。
通常情况下,彩礼的支付对象是女方,本质上是属于对其作出的一种赠予行为。
而嫁妆作为女性自身拥有的财物,因而即使在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它们都不会被纳入到财产分配的范围之中。
当然,如果彩礼与嫁妆的获取时刻发生在二者进入婚姻登记程序以前,那么它们便应被界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这些财富源于二人结婚登记之后,那么根据一般的评判规则,应当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若当事人明确提出并签署了其他相关协议,那么这一规定亦须遵从其条款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