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雇主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情况,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其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申诉。
然而,有两种类型的劳动争议裁决仅允许劳动者启动司法程序:关于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的安排、社会保障权益等相关问题产生的争议;以及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数额为不超过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范围内的争议。在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八十三条:“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天内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若其中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未发起诉讼且不履行仲裁决定,那么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