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户籍资料,例如户口簿;其次是个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第三部分则包括结婚证书;此外,离婚协议也是必要的文件之一(该协议需明确表达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和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的意愿)。
最后,您还需提交相同颜色且近期拍摄的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数量分别为两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出台的规定,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过程需要经历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首先是“离婚冷静期”,设定周期为30天,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得撤销该决定;而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接下来一个周期内(同样为30天),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若逾期未领取,则视作其自动放弃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