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您首先前往负责该调查行动的办公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该案件是否已被正式提交至检察院接受审查起诉。
另外,也可直接前往检察院相关部门进行走访查询,以验证是否存在某位特定当事人的相关案件已被移送到本院接受审理。
作为您的辩护代表,我们建议您携带以下文件及证件以便于您进行相关事务的查询: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所在律所出具的公函、代理授权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为了更加便利快捷地获取案件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现已特别开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您只需在指定省份登录该网站即可进行查阅和检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