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整体建筑面积,应根据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所记录的建筑面积为准。若没有此项证书,则需要参考相关的书面批准文件来确定建筑面积,而当实际建筑面积低于该批准文件记录的数值时,需以实际结果为准。在特殊情形下,即如果相关批准文件并未公布建筑面积信息,或虽然存在批准文件却早于1981年前便已开始建造供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房屋,那么可以由具有正规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公司进行实地勘测,得出的测量报告将作为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
具体来说:
1.永久性的单层房屋,按照一层建筑面积计算;若为多层建筑,则需分别计算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2.房屋内部的夹层、插层、技术层以及电梯间等(其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都应计入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3.对于穿透整个房屋及内部门厅等设施,无论它们处于哪个楼层,都应当被视为一层的建筑面积。在门厅和大厅中设有回廊部分,且其层高达到了2.20米以上,将其水平投影面积纳入计算范畴。
4.垂直排水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升物体的井口、垃圾处理道、管道井等设施,都需要按照房屋自然层数来计算其相应的建筑面积。
5.对于房屋的屋檐处的永久性建筑,如层高达到了2.20米以上的楼梯间、蓄水池间、电梯机房以及斜坡屋顶结构(高度高于2.20米)的区域,应当按照这些位置在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它们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