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房贷业务时,(1)对于贷款申请人,我们须要求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时,他们还应满足在城镇拥有常住户口或者拥有合法居住身份这一基本条件,也就是所谓的“借款人的合法身份”问题必须要得到妥善处理;
(3)至于还款能力方面,贷款申请人需保证有稳定的职业以及可观的经济收入,并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确保能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4)关于首付款的要求,各家银行之间可能会存在些微差别,需要申请者仔细了解并对比;
(5)此外,申请者还必须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者质押品,或者找到资质合格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来作为自己的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6)最后,申请者还要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协定书,这是信贷业者的基本要求之一;
(7)再加上贷款方所设定的其他相关具体要求,申请者都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