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顺利归还,每期还款可以采用以下操作途径:
首先是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便可以选择是否授权系统自动从个人公积金账户或者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直接扣除所需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假如选择从公积金账户进行扣除,必须先行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以便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条件下首先满足还款资金需求,如仍无法完全覆盖当月还款额,那么不足部分会自动从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进行扣除。
其次是提取还贷。
若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以全额支付当月还款,可以选择将其提取至个人银行储蓄账户上,随后该笔资金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划拨并用以支付相应的贷款本息。
然而,此类方法通常一年内仅限进行一次,并且所提取的资金总量不得超出在此期间内已经归还的房屋贷款本息总和。
最后是委托冲贷。
有需求者需要携带相应的资料前往公积金委托银行或者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委托冲贷业务办理申请。
其中提供了月冲以及年冲两种模式供客户选择。
月冲方式即每月一次性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相应的还款金额,而如果账户余额不足以完成全额扣款任务,则需来自行补充其余工资划入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至于年冲,便是在每年的固定日期,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直接用于抵消贷款本金,此举可以看成一种提前还债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利息的支付压力。
然而,要明确的是,若您选择使用年冲方式且贷款尚未偿清完毕,后续仍然需要按照约定每月依时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