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所遇到的动迁补偿款未能及时给予的难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可采取以下步骤寻求帮助:
首先,您可寻找当前所在地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机构协助解决此类问题。
这些地方性的市政部门职责在于管辖范围之内的征收和补偿事务的管理,鉴于拆迁安置事宜同样包含在此类范畴之内,因此针对拆迁款支付问题,我们应当直接向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咨询并争取获得满意答复。
其次,当您认为当前所在区域的拆迁部门未尽全力解决问题之时,亦可向该部门的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甚至于直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其就此问题作出公正裁决。
若是对于裁决结果不甚认同,您还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