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法规之规定,当公司出现债务违约之时,各股东需对各自所投入资金的那一部分欠款承担还款义务。
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明确赋予了公司欠债后,股东负有相应的清偿责任的合法地位;
然而,考虑到公司的运营牵涉所有股东利益,因此在清偿债务方面也需要所有股东齐心协力、共担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