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养老保险业已被社会公认为公民所能享有的法定继承资产之一。
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采取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提早支取,同时,内部计息利率也必须保存在不低于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水平上,且无需为所得利息负担相关税费。
在人身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内的所有储存资金均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遗产乃是自然人在生命终止后遗留下的属于个人合法的全部财富、物资及权益。
只有那些依照法律规定或因其本身固有属性而无法进行继承的遗产,才会被界定为不得予以继承的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